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保留和调整我市行政许可实施机构及行政许可事项的公告
(梅市府〔2006〕7号)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
行政许可法》,我市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对市本级机关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再次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告。各行政许可实施机构应对本机关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及依法设定的其它行政许可项目,按照《
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将行政许可的条件、程序等予以公示。
一、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共372项)
(一)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3项)
1、核准属市级权限范围的企业投资项目
2、核准属市级权限范围的外商直接投资项目
3、核准市级权限范围审批类、核准类投资项目的工程招标方式及招标范围
(二) 梅州市经济贸易局(5项)
1、定点屠宰厂(场)的审查确定
2、酒类零售许可证
3、酒类批发许可证
4、食盐零售许可证
5、食盐批发许可证
(三)梅州市教育局(4项)
1、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收费)
2、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审批
3、自学考试辅导机构设立
4、利用互联网实施远程学历教育的教育网校审批
(四)梅州市知识产权局(1项)
1、专利代理机构审核
(五)梅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7项)
1、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固定宗教活动处所)
2、宗教团体举办教职人员短期培训班
3、宗教组织印制、出版宗教书刊、音像制品
4、全市性宗教团体、社团登记的审核
5、指定、管理境内外国人临时宗教活动场所
6、建造露天宗教造像的审核
7、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核准
(六)梅州市公安局(45项)
1、本辖区内具有常住户口的公民出国申请及护照变更、延期、换发、补发(收费)
2、外国人申请入境、出境、过境签证证件延期(收费)
3、外国人申请在我省定居(收费)
4、港澳台居民、华侨证件在内地遗失、损坏或者过期的申请出境(收费)
5、不满16岁的外国籍儿童申请在我省亲属家中寄养(收费)
6、加入、恢复、退出中国国籍申请(收费)
7、本辖区具有常住户口的公民赴台探亲申请(收费)
8、本辖区具有常住户口的公民赴港澳探亲申请(收费)
9、本辖区内具有常住户口的公民赴港澳定居申请(收费)
10、本辖区具有常住户口的公民赴港澳旅游申请(收费)
11、本辖区内具有常住户口的公民非公务活动赴港澳申请(收费)
12、本辖区内具有常住户口的港澳永久居民的子女赴港澳定居申请(收费)
13、台湾居民申请停留延期、多次出入境签注、暂住加注(收费)
14、华侨申请来我省定居(收费)
15、台湾居民申请来我省定居(收费)
16、申办《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
17、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收费)
18、印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