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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市人民政府《关于把水土保持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议案办理结果报告》的决议


  (二)改善了生态环境。

  通过在治理区开展大面积的植树、造林、种草,辅以严格的封育管护措施,使水土流失区植被覆盖率逐年增加,从2000年的72%提高到目前的80%,有效地防止表土侵蚀,涵养了水源,调节了河流的洪枯流量,减少了洪、涝、旱等自然灾害的发生,同时调节了当地小气候,改善了土壤的水热条件,改良了土壤,提高了土地肥力,促进了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梅县、大埔县通过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于2002年被水利部列为“全国首批水土保持生态自我修复试点县”,并于2005年11月通过水利部的验收。在实施该试点工程过程中,两个县通过对水土流失区采取一定的工程措施、林草措施等人工辅助措施,制定一系列的地方性规章并实行严格的封育管理,以充分发挥大自然生态自我修复的能力,使昔日生态比较脆弱的水土流失区目前到处呈现出郁郁葱葱的良好生态景观,通过一系列对水土流失区生态系统的改造,为我市生态的良性循环创造了有利条件,促进了“绿满梅州”大行动的顺利实施。

  (三)促进了农业生产发展。

  由于在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过程中修建了一批圳道、护岸、陂头、涵闸等水利设施,改善了农田的排灌体系,使水利工程充分发挥效益,实现了排灌自如。同时,通过水土保持防护工程及配套的林草措施拦蓄作用的发挥,使大量泥沙不下山,保护和改善了下游地区农业生产条件,为农业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使因崩岗淤积造成的沙坝地逐步改造恢复成果园,使低产田变成了高产田。据统计,全市通过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改善农田29万亩,恢复耕地2650亩,减少泥沙入田3.5万亩,改造低产田1万亩。

  (四)促进了当地经济发展。

  为更好地利用水土资源,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农业产业结构,议案实施过程中积极鼓励和支持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山地综合治理开发利用,把治理水土流失与山区综合开发紧密结合起来,在治理区充分利用荒山、荒坡、淤积地发展三高农业,开办小庄园,种植经济作物等。通过几年的综合开发,在治理区逐步建立起具有一定规模的金柚、蜜柚、茶叶、青榄、荔枝、龙眼等商品生产基地,壮大了水土流失区的经济,加快了山区的发展步伐,有力地推动了我市经济的发展。据统计,全市2005年农业总产值达112.87亿元,比2000年增长33.7%,农民人均收入4181元,比2000年的3539元增长18%,水果总面积113.3万亩、总产量达81万吨,茶叶总面积15.6万亩、总产量达9804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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