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市人民政府《关于把水土保持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议案办理结果报告》的决议
(2006年1月12日梅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梅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 《关于把水土保持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议案办理结果的报告》。会议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认为,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市政府《关于把水土保持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议案实施方案的报告》,并交由市人民政府经5年的认真办理,较好地完成了议案提出的任务,取得较好的成效,会议表示满意。
水土保持是一项公益性、综合性的社会系统工程,是一项必须长期坚持的基本国策,是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更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同时也是我市实施 “四个梅州”发展战略的迫切要求。会议同意市政府提出进一步加大今后水土保持工作的力度,加强水保执法,加大资金投入,并每年从市财政预算中,安排不少于上年的专项资金,继续解决水土保持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以不断巩固发展现有水土流失整治成果,促进我市农村社会经济的全面、健康、快速发展,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步伐。
关于把水土保持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议案办理结果的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
梅州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把水土保持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议案实施方案的报告》,决定从2001年开始,连续五年把水土保持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每年不少于80万元,用于治理水土流失。五年来,在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重视下,在市人大的监督支持下,在前期实施广东省人大整治韩江中、上游水土流失议案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根据市议案的要求和当前实际,从“生态梅州”发展战略的高度,在全市掀起了新一轮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热潮。实施过程中着重解决危害大、影响面广、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一些实际问题。一是对尚未治理的水土流失区进行治理;二是解决因上游治理过程中拦蓄下山泥沙带来的下游河床下降,造成陂头、圳道毁坏等新问题;三是加强水土保持预防监督执法工作;四是大力进行水土流失区的林分改造。通过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较好地完成各项规划治理任务,取得了明显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现将五年来实施议案的主要情况报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