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终评定的考核分在90分以上等级为优秀;70-90分等级为合格;70分以下等级为不合格。
七、考核等级
年终按项目投资额及年度考核分值,分级评定“优秀项目业主”;项目业主分为企业类投资与公益事业类投资两类。
(一)企业类投资
1.项目年投资额完成5000万以上的,房地产项目6000万以上的,且年度考核分为90分以上,为一级;
2.项目年投资额完成3000万以上的,房地产项目4000万以上的,年度考核分为90分以上,为二级;
3.项目年投资额完成2000万以上的,房地产项目3000万以上的,年度考核分为90分以上,为三级;
(二)公益事业类投资:
1.项目年投资额完成2000万以上的,年度考核分为90分以上,为一级;
2.项目年投资额完成1000万以上的,年度考核分为90分以上,为二级;
3.年投资额完成500万以上的,年度考核分为90分以上,为三级;
八、奖惩办法
1.对业主单位完成年初计划投资、并达到考核分值要求的,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分类分级评出前三名,由市财政分别给予企业类、公益事业类一级前三名分别为5万、4万、3万元人民币奖励;二级前三名分别为4万、3万、2万元人民币奖励;三级前三名分别为3万、2万、1万元人民币,并由市政府给予通报表彰,颁发获奖证书。业主单位可领取该项奖励的70%,相应的责任单位可领取该项奖励的30%.
2.对不能完成年初计划投资任务的,按考核综合得分,分级评出倒数前三名,给予项目建设单位通报批评,降低其建设使用等级;土地闲置的,按照《黄山市闲置土地处理暂行办法》(黄政[2005]23号)的规定予以处理,并依法限制其再参加本市土地招拍挂及工程招投标权利。同时对该项目的相应责任单位及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
3.建设项目的各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大监督、管理的力度,资料齐全的项目应在法定期限内办结行政许可审批程序,因行政主管部门原因,导致建设项目任务不能按期完成的,给予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参加奖励评比,并予以通报批评,触犯有关法律法规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1)项目建设中出现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的;
(2)建设资金出现挪用、挤占、弄虚作假等重大问题的
(3)项目招标活动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
(4)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在稽查、审计和检查时发现重大问题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