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黄山市中心城区重点项目建设考核奖惩试行办法的通知[失效]

  (三)年终评定的考核分在90分以上等级为优秀;70-90分等级为合格;70分以下等级为不合格。
  七、考核等级
  年终按项目投资额及年度考核分值,分级评定“优秀项目业主”;项目业主分为企业类投资与公益事业类投资两类。
  (一)企业类投资
  1.项目年投资额完成5000万以上的,房地产项目6000万以上的,且年度考核分为90分以上,为一级;
  2.项目年投资额完成3000万以上的,房地产项目4000万以上的,年度考核分为90分以上,为二级;
  3.项目年投资额完成2000万以上的,房地产项目3000万以上的,年度考核分为90分以上,为三级;
  (二)公益事业类投资:
  1.项目年投资额完成2000万以上的,年度考核分为90分以上,为一级;
  2.项目年投资额完成1000万以上的,年度考核分为90分以上,为二级;
  3.年投资额完成500万以上的,年度考核分为90分以上,为三级;
  八、奖惩办法
  1.对业主单位完成年初计划投资、并达到考核分值要求的,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分类分级评出前三名,由市财政分别给予企业类、公益事业类一级前三名分别为5万、4万、3万元人民币奖励;二级前三名分别为4万、3万、2万元人民币奖励;三级前三名分别为3万、2万、1万元人民币,并由市政府给予通报表彰,颁发获奖证书。业主单位可领取该项奖励的70%,相应的责任单位可领取该项奖励的30%.
  2.对不能完成年初计划投资任务的,按考核综合得分,分级评出倒数前三名,给予项目建设单位通报批评,降低其建设使用等级;土地闲置的,按照《黄山市闲置土地处理暂行办法》(黄政[2005]23号)的规定予以处理,并依法限制其再参加本市土地招拍挂及工程招投标权利。同时对该项目的相应责任单位及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
  3.建设项目的各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大监督、管理的力度,资料齐全的项目应在法定期限内办结行政许可审批程序,因行政主管部门原因,导致建设项目任务不能按期完成的,给予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参加奖励评比,并予以通报批评,触犯有关法律法规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1)项目建设中出现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的;
  (2)建设资金出现挪用、挤占、弄虚作假等重大问题的
  (3)项目招标活动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
  (4)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在稽查、审计和检查时发现重大问题的项目。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