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文明施工:是否按施工规范做到文明施工。
(二)责任单位考核内容:
对责任单位的考核以其负责项目业主的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进行评定;
五、考核程序及方
1.初由属考核范围的项目业主将年度计划(含上述5项考核内容)上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汇总后报送市政府。
2.每季初项目业主根据年度计划制定出该季度实施计划报建委审定,并严格按建委审定后的计划组织实施。
3.考核实行月报、季考与年评相结合的办法。
(1)以自查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抽查为主,项目业主根据季度实施计划分解到每月,月末以自查形式将上述考核内容以书面材料(包括统计报表、月完成投资额、措施做法、形象进度完成情况、未完成进度的原因分析、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等)每月25前报市建委,并根据本考核评分标准自评当月分值,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此进行不定期抽查,并根据抽查结果重新核定考核分。
(2)季考:每季度末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到工程现场检查该季度计划完成情况,并根据月考核分值计算出该季度平均考核分,将检查结果报告城市建设领导组;同时项目业主根据年度计划及本季度的实际完成情况制定出下季度的实施计划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3)年评:年终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所有重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各季度考核分值计算出年均考核分。
4.根据月报、季考及年评结果对相应项目责任单位考核评分,报城市建设领导组审
项目责任单位的月、季考核分与项目业主单位的月、季考核分(负责两个或以上单位的为其负责单位的平均分)相同
5.市政府根据城市建设领导组审核意见进行奖惩。
六、考核标准
(一)项目业主的评分
1.考核采用百分制,每月为一个考核单位。资金保障占20分,工程进度占60分,工程质量占10分,履约守法占10分,文明施工不达要求,每查处一次倒扣2分;全年中若出现一次重大安全伤亡事故、重大质量事故,实行一票否决,项目业主的考核为0分。
2.年终总评时超额完成年初计划投资任务的每超500万得2分,500万以下得1分,不能完成年初计划投资任务的,每欠一个百分点倒扣1分。
(二)责任单位的评分
责任单位考核分值的70%根据其负责业主单位的评分结果评定,若其负责业主单位不止一个,取其平均分;责任单位考核分值的30%根据对项目建设的重视程度和相关制度建立情况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