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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黄山市中心城区重点项目建设考核奖惩试行办法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黄山市2006年中心城区重点项目建设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6年9月12日 实施日期:2006年9月12日)废止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黄山市中心城区重点项目建设考核奖惩试行办法的通知
(黄政办[2005]5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黄山市中心城区重点项目建设考核奖惩试行办法》已经7月21日市政府第三十六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区县可参照执行。

  二○○五年七月二十五日

  黄山市中心城区重点项目建设考核奖惩试行办法

  为加快我市中心城区城市建设步伐,加大重点项目推进力度,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城建重点工程建设任务,结合重点项目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城建重点工程建设实行项目目标管理责任制度,对承担城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业主单位、责任单位实行目标考核。由黄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有关部门负责进行项目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核评分,考核结果报城市建设领导组审定,市政府根据审定结果对项目业主、责任单位进行奖罚。
  二、考核范围
  凡列入市委、市政府中心城区重点工程建设年度统计的项目均按本办法进行检查、考核、奖惩。
  三、考核对象
  承担城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业主单位、责任单位。
  四、考核内容:
  (一)项目业主考核内容:
  1.工程进度: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目标任务;
  2.工程质量:工程质量是否达到合格以上标准;
  3.资金保障:投资资金是否按时足额到位;有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现象;
  4.安全生产: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否建立、健全,是否达到安全无事故;
  5.履约守法:工程是否执行建设工程管理程序,施工过程中是否严格执行土地、规划、建设、环保、房地产法律、法规,土地经招拍挂后,是否履行土地出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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