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交通局关于开展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
(并交综运[2006]17号)
各县(市、区)交通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并政办发[2006]7号)的安排,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我局系统的工作安排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06年3月8日至31日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检查工作的领导,市局成立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组:
组 长:张万森(副局长)
副组长: 孙元梅(处长)
成 员: 局安委办有关人员
局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局综合运输处。
三、检查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各项规章制度、工作措施贯彻执行情况;
2、危货运输企业、汽车客运站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情况及采取安全监管措施情况;
3、“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及落实情况;
4、重大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摸底排查、登记建档及整改、监控落实情况;
5、特殊岗位从业人员培训、持证上岗情况。
四、检查方法
企业全面自查,主管部门组织全面检查,市局组织重点督察。
五、检查及排查要求
1、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挂帅,明确责任,针对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检查方案。既要全面检查、不留死角,又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2、把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建设项目“三同时”摸底结合起来,对各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和排查。要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所有重大危险源要按规定进行登记、备案并实施有效监控。对以往确定的重大危险源,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管理措施、检测监控措施和责任人;对新排查辩识的重大危险源,要按照“太原市重大危险源辩识参考”有关规定逐级申报。对新排查的重大安全隐患,要按照有关规定评估、核准、上报,同时填写“重大安全隐患报告书”,确保数据准确、内容完整。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的重大事故隐患未排查、对排查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或未采取防范监控措施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3、为了确保检查和排查工作有效开展,各单位、各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能和职责分工,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好检查和排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