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交通局关于加强全市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监督工作的通知
(并交公[2006]27号)
各县(市、区)交通局:
为了加强公路建设质量监督管理,有力推进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工作的持续、协调、健康发展,根据交通部部颁《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交通部领2005年第4号)和省交通厅《关于加强全省公路建设质量监督工作的通知》(晋交公字[2006]6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质量监督工作实际,现就开展全市公路建设质量监督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交通局要高度重视质量监督工作,尽快成立质量监督站,由各县区交通局分管局长担任质监站站长,同时,要确定专取的质量监督人员,并于5月20日前将机构及人员情况上报市质量监督站。
二、各县区质监机构必须配备常规的检测设备,在履行公路质量监督管理职责时,要严格执行部颁《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法》的各项要求,以检测数据为基础,严格依法办事。同时,各县(市、区)交通局要为质监机构及其人员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确保质监工作的正常经费,充分发挥质监工作的独立性、科学性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