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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陕安监管发[2006]135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安全监管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的紧急通知》(安监总培训[2006]257号)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烟花爆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

  岁末年初,元旦、春节即将来临,烟花爆竹生产、销售进入旺季,易发生易燃易爆安全生产事故。为此,安监部门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严格按照国家总局文件要求,将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作为当前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切实抓紧、抓好,抓出实效。

  二、落实责任,强化以烟花爆竹危险工序作业人员为重点的安全培训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培训的责任主体,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落实培训责任,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制度。培训可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危险工序作业人员,特别是从事药物混合、造粒、筛选、装药、筑药、压药、切引、搬运等危险工序作业人员的重点培训。在12月底前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对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和危险工序作业人员集中强化培训一遍,防止走过场,要建立档案,真实记录培训考核情况。

  三、加强培训监督检查,严格考核管理

  各市(区)安监部门要切实履行对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培训的监管职责,加强组织协调,强化监管检查,严把从业人员上岗准入关。对经过培训、考核合格的,由各设区市安监部门发给相应的合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对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各市(区)安监部门要在今年12月和明年1月初完成对这次培训的专项检查,省局将于明年1月中旬对培训情况进行专项抽查。

  请各设区市安监局按文件要求,结合实际,抓好落实,并于2007年1月5日前将组织培训和专项检查情况报省安全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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