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处置重大事故的能力。一是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二是完善应急预案体系,重点抓好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制定完善,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2007年实现省、市、县政府、部门和中省企业、高危行业企业预案覆盖率100%的目标;三是按照国家和我省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重大工程建设安排,积极建设省、市和重点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建立省级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四是推进安全生产应急平台建设步伐,建设具备风险分析、监测监控、预测预警、信息报告、数据查询、辅助决策、应急指挥和总结评估等功能的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信息系统;五是建立全省重大危险源数据库,积极开展重大危险源评估工作,实施分级监管,开展重大危险源远程实时监控试点;六是抓好省级部门预案和市级安全生产专项预案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对事故的能力。
(七)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一是制定实施《陕西省实施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和《陕西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暂行办法》等,形成与《
安全生产法》和《
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相配套的安全生产地方法规及规章体系。同时,进一步细化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使其更切合陕西省实际,更具有可操作性;二是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活动。严格执行
财政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加大执法力度。对生产经营单位不执行有关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制度、工伤保险和风险抵押金制度,不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以及不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测监控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对不依法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或逾期未办理许可证又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提请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三是实行安全生产问责制,严格事故调查处理,加大对责任事故的处罚和责任人员的追究力度,严肃查处失职渎职、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和事故背后的腐败行为,提高执法的权威性和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