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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民政局关于“创优政务环境提升民政形象”的实施意见

太原市民政局关于“创优政务环境提升民政形象”的实施意见
(并民[2006]16号)


各县(市、区)民政局、局直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提升诚信民政形象,加快强势民政建设步伐,根据《中共太原市委办公厅、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环境创新年”活动的通知》(并办发[2006]6号)精神,结合民政系统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阳光政务”建设为主线,以服务创新型城市建设为重点,以优化民政发展环境,提升民政形象,打造强势民政为目标,引深政务公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依法行政,擦窗口,树形象,抓学教,站着排头不让,扛着红旗不放,以创优政务环境促进民政事业率先发展。
  二、工作任务
  1、创优政务大厅民政窗口环境,严格依法办事。民政系统清理保留的11项行政审批、审核、收费事项已全部纳入政务大厅集中办理。从今年起,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工作,进入政务大厅民政窗口,创造条件,年内将其它年检检工作也纳入大厅办理。根据工作需要,已调整了大厅窗口的工作人员,逐步建立大厅工作人员轮岗交流制度,不断优化人员结构,创建文明星级窗口。重点是进一步健全大厅窗口管理制度,规范审批程序,严格审批时限,提高办事效率,优化办事环境。加大对窗口工作人员的监管、培训力度,提高基本素质,端正服务态度,增强大局观念,树立良好形象。
  2、创优机关政务环境,树立为民理念。局机关要进一步落实首问责任制和挂牌上岗制度。坚持重大事项公开制度,对于与百姓利益密切相关,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探索进一步加大公开的力度和范围,阳光作业,取信于民,不断提高民政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大力推进电子政务,以信息化促进政务活动规范化。要充分发挥民政系统内网、外网作用,及时向服务对象宣传国家政策,传递动态信息,畅通监督渠道。从今年起,以局名义发布的文件,除不便公开的以外,均在民政专网和市政府专网上公开发布,促进信息资源共享,提高为公众服务的能力。热情执行群众来访,及时办理来信或解难答疑,打造服务型机关。
  3、创优依法行政环境,规范行政行为。进一步清理、明确行政执法主体,按照《行政许可法》要求,完善行政许可、核准、收费、行政强制和执法行为,探索推进行政许可法实施程序、听证办法、监督办法、申诉检举办法的落实,营造良好的依法行政氛围。各处室、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严格程序,不得随意设定行政处罚或行政限制。坚决制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检查、乱培训等行为,推动民政部门的诚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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