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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太原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并民[2006]33号)


局直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了搞好局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现将《太原市民政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六年五月二十五日

  太原市民政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9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办发[2006111号)及全市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精神,为了做好局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指导原则和工作重点
  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依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有关法律法规,统一部署、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稳步推进。要坚决纠正在公务、办事、经营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依法查处违反法律法规,给予和收受财物或其他利益的商业贿赂案件。通过开展专项治理,坚决遏制民政公务活动中存在的商业贿赂行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创造良好的民政环境,为民政事业和“十一五”规划的顺利实施和构建和谐太原做出贡献。
  指导原则:坚持标本兼治,实行综合治理;坚持领导带头,树立良好形象;坚持教育优先,筑牢思想防线;坚持制度规范,严格把握政策。
  工作重点:重点进行4个方面的治理:一是工程建设中的商业贿赂行为。着重抓住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审批、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工程验收、竣工审计等环节,认真落实工程建设中的各项法规和相关制度,加强对建设资金和工程质量的监管,严厉打击工程建设中的商业贿赂行为。二是产权交易中的商业贿赂行为。查处违反产权转让中收受商业贿赂、规避监管、违背产权交易规则等行为。三是医药购销中的商业贿赂行为。着重抓住医药购销中流通、定价、销售等环节,查处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收受回扣、开单提成等商业贿赂行为。四是政府采购中的商业贿赂行为。着重抓住采购方案、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的制定以及合同履行、资金支付等环节,查处采购人员违反《政府采购法》的商业贿赂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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