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物价局关于沈阳“青年居易(二期)”等四个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指导标准的批复
(沈价发[2006]162号)
有关物业管理单位:
为规范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对沈阳“青年居易(二期)”等四个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进行了审核,根据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中标的收费标准和物业的设施功能、服务内容及费用支出等情况,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郑州新世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管理的“青年居易(二期)”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00元。
二、同意沈阳“紫郡城(西区一期)” 等三个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80元。三个住宅小区是:
1.沈阳玛斯蓝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紫郡城(西区一期)”住宅小区;
2.沈阳福来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御龙逸城(一期)”住宅小区;
3.沈阳龙伟物业有限公司管理的“惠和公寓”住宅小区。
三、上述住宅小区对外商业网点、门市房和单体车库物业管理收费指导标准,按所规定住宅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50%收取。
四、上述住宅小区高层住宅楼另加收电梯运行服务费标准,按沈价发[2004]125号文件规定执行,每月每人12.00元(学龄前儿童免收)。
五、物业管理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二十四小时公共秩序维护、公共卫生清洁、绿化日常养护、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化粪池清掏清运、公共水电费等服务。
六、物业管理单位要与业主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明确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事项。并按照规定实行明码标价,接受监督查询。
七、请按规定到所属区行政审批大厅物价窗口办理经营服务单位《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
本批复规定的物业管理收费标准,每年度审核一次,未经年度审核,自行废止。
二00六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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