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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陕西省2007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4、杜绝尾矿库溃坝事故;遏制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减少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事故,全省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不超过控制指标。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对凤县铅锌矿区、旬阳铅锌矿区、洛南钼矿区、小秦岭金矿区、略阳多金属矿区进行整治。

  (二)对“楼上楼”、“楼边楼”开采、采矿权布局不合理、一个矿体多家开采、巷道互相贯通和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极易发生事故的矿山进行整治。

  (三)对已关闭又擅自恢复生产的矿山进行取缔。

  (四)对未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矿山进行整治。

  (五)对未建立机械通风系统和通风管理混乱的矿井进行整治。

  (六)对未实施台阶式开采或分层开采、采用硐室爆破的露天采石场进行整治。

  (七)对尾矿库的危库、险库、病库进行整治。

  (八)对非法占压输油气管道、危及管道安全隐患进行整治。

  四、整治措施

  (一)加强联合执法。对开采秩序混乱、破坏资源、污染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已取缔关闭又擅自恢复生产的矿山。各级安全监管局要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加强与国土、环保、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的协调,强化联合执法,始终保持严格执法的高压态势,重举出击,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建立依法开采秩序,促进矿山开采业安全生产状况逐步好转。

  (二)通过资源整合改善矿山安全生产条件。按照“一个矿体只能有一个采矿主体”的原则,以规模大和技术、管理、装备水平高的矿山为主体整合一批安全生产条件差的小矿山,形成新的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企业。对纳入资源整合的矿山企业,坚持先关闭再整合原则。整合后矿山必须按照新建矿山的要求,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等相关审批手续后方可投入生产。

  (三)严格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凡新建、改建、扩建的非煤矿山项目,都必须严格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安全监管部门审查同意的,不得进行施工,竣工后未经安全监管部门验收批准的,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

  (四)强力推进机械通风。各市安全监管局要制定本地区机械通风实施方案。各地下开采企业也要制定机械通风实施方案,建立机械通风系统,实现机械通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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