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陕西省2007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安监管发[2007]16号)
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有关中央驻陕及省属企业:
现将《陕西省2007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专项整治重点,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三月十六日
陕西省2007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
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切实消除事故隐患,遏制重特大事故和减少一般伤亡事故,促进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好转,根据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做好2007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07]29号)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我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全面贯彻国家安监总局提出的“落实年”、“攻坚年”的要求,进一步提高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矿山,取缔非法矿山,整顿和规范矿山开采秩序。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基础建设,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逐步建立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推动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上新台阶,为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整治目标
1、健全和完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制和体制,矿业开发秩序明显好转,非法的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坚决予以取缔和关闭;
2、建立和完善非煤矿山持续改进的企业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装备、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等各方面基础工作水平得到提高,事故防范措施得到加强,重大事故隐患得以消除或有效监控;
3、完善市场准入,全面实施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安全生产主体意识明显提高,矿山安全生产条件明显改善,对未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和经整改仍不具备发证条件的矿山依法予以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