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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物价局关于沈阳“光达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指导标准的批复

沈阳市物价局关于沈阳“光达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指导标准的批复
(沈价发[2006]164号)


辽宁光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沈阳“光达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中标的收费标准和物业的设施功能、服务内容及费用支出等情况,现批复如下:
  一、公寓部分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指导标准,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00元。
  二、写字楼部分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指导标准,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5.00元。
  三、中央空调收费标准:
  1. 中央空调制热收费标准,按表计量每千瓦时0.40元;
  2. 中央空调制冷收费标准,按表计量每千瓦时0.30元。
  四、热水收费标准,每吨20.00元。
  五、地下停车场收费标准:
  1.车位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指导标准,每月每个车位100.00元;
  2.车位出租收费标准,双方协商议定;
  3.临时存车收费标准,白天(早8时至晚8时)每台每小时5.00元;夜间(晚8时至早8时)每台40.00元。
  六、物业管理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二十四小时公共秩序维护、公共卫生清洁、绿化日常养护、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化粪池清掏清运、公共水电费和电梯运行等服务。
  七、物业管理单位要与业主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明确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事项。并按照规定实行明码标价,接受监督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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