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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可以根据本地区的职业病危害特点及本部门的工作部署,选择重点行业或县、区分批进行申报工作,探索和积累经验,稳步推进。

  接受申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分别建立辖区内用人单位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管理档案,并根据变化情况及时更新和分类汇总,每年6月30日及年底前汇总后分别报送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四、申报时间

  各设区市应于2008年10月30日前完成本地区的申报工作。

  各地区完成申报工作以后,用人单位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

  用人单位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后,因采用的技术、工艺、材料等的变更导致所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变更后30日内向原申报机关进行变更申报。用人单位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等改变的,应当在改变后30日内向原申报机关办理变更手续。用人单位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于生产经营活动终止10日内向原申报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接受申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收到申报材料后5日内,出具《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回执》。

  五、申报方式

  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采取文本申报和电子数据申报一并申报的方式(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一制定电子数据申报软件未下发前只采用文本申报)。《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表》、《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回执》的格式和内容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一制定(见附件)。

  六、工作要求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尽快落实部门、人员专门负责此项工作,要充分认识到开展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的重要性,为企业做好服务和咨询工作,对申报材料中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负有保密义务,对于用人单位不按通知要求申报,可依照《职业病防治法》中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

  考虑到职能移交前卫生行政部门已部分开展此项工作,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开展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中,要积极与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联系沟通,了解并掌握申报现状。在开展申报工作的同时,要逐步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的执法活动,在执法中要正确把握、切实履行好执法主体的职责,做到全面依法行政,确保各类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得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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