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启用新式样安全资格证书的通知
(陕安监管发[2007]14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安全监管局: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安全资格证书新式样的通知》(安监总厅培训[2006]37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重新制定了安全资格证书式样,我省现予启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式样安全资格证书(见附件)适用于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
二、新式样安全资格证书于2007年4月1日启用,原颁发的安全资格证书在有效期内继续使用,期满后统一使用新式样安全资格证书。
三、请各市(区)安全监管局严格审批程序,按照安全资格证书有关规定认真核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