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重视防灾减灾体系建设
加大政府对防灾减灾的资金投入,加强以水库和县城堤围为重点的防洪排涝体系建设,抓好重点水土流失区、生态脆弱区、矿区塌陷区的综合治理;开展农业地质、环境地质、水文地质调查工作,为防灾减灾提供基础资料和技术支持。进一步完善灾害救助机制,提高灾害紧急救助能力;促进社会捐助制度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减灾活动,提高城乡防灾减灾能力。完善建立水利、气象、地震、地质灾害、农业生物灾害、疫情以及社会治安、交通、人防等专业监测系统、预报系统和情报信息系统,灾害、灾情和突发事件预警、快速评估、上报和发布制度;整合现有应对公共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的应急指挥和组织网络,建立起纵向和横向机构相结合的综合协调指挥系统和快速反应机制。以防洪、供水和水环境安全为目标,合理开发利用空中水资源,加强水资源保护宏观调控力度,建立和完善防御性标准供水预案,完善救灾物资储备社会动员体系建设,切实为经济发展和市民生活提供有力的保障。
5、推进信息化建设
抓住通信网络向IP化、宽带化、移动化和全光化方向发展机遇,积极推进大容量宽带城域网和宽带接入网建设,加快电信网、有线电视网和计算机网三网融合步伐,力争开通数字电视。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推进“一站式”电子政务,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水平;以建设“三网一库”(部门办公业务网、政府办公业务资源网、政府公众信息网、政府办公业务资源数据库)为目标,实行“统一网络、统一平台、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完善对上连接省政府,对下连接县(市、区)、镇政府的信息网络系统和县、镇、村三级服务体系,实现“网络到镇、信息进村”,促进信息资源充分共享和广泛使用,提高政务信息化水平,加快信息化进程。
(五)深化体制改革,建立适应加快发展的管理体制
注重发展与改革的紧密结合,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把握机遇,突出重点,敢于创新,积极稳妥地推进体制改革,努力消除发展中的体制性障碍。
1、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围绕建设法治型、服务型政府,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把政府职能切实转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全面实施《
行政许可法》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加快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审批方式、规范审批程序、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加强效能监察和行政许可权监督。明确政府部门的行政执法权,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完善执法程序,探索推行综合执法,创新和完善执法方式,健全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制度,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执法监察。依法规范、合理界定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行政决策权,完善政府内部决策规则、决策程序和决策监督制度;按照“谁决策、谁负责”原则,建立决策跟踪反馈和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和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实行决策公开,提高人民群众参政议政程度。进一步完善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和稀缺资源的价格形成和监督机制;完善行政执法、审计监督、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按照“统筹规划、分类管理,精减机构,优化结构”的要求,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逐步实行政事分开、政企分开和管办分离。贯彻落实中央颁布的《
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省委《实施意见》和市委《实施办法》,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全面推进反腐倡廉工作。
2、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
通过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逐步建立起市场引导投资、企业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宏观调控有效的新型投资体制。全面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和备案制,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进一步放宽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条件,在投资管理、融资服务、财税政策、土地使用、对外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方面,促使非公有制企业与其他所有制企业享有同等待遇。引入竞争机制,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垄断行业。明确政府投资范围,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把加强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推进科技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作为政府投资的主要方向。加强政府投资管理,改进项目建设实施方式,推行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代建制”。
加强司法环境、社会信用、中介服务等建设,积极改善金融生态环境,为金融增加对辖区经济的投入创造良好外部环境。正确处理风险防范与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关系,增强对辖区内金融风险控制和管理能力,加快金融创新步伐,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金融服务。发展壮大资本市场,鼓励和扶持有条件企业上市,拓展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推进以农村金融体制综合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地方金融机构改革,有效服务于农业和农村发展。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信用中介行业发展,规范信用信息披露制度,建立行业、企业和个人信用体系,提供社会化信用服务。以规范发展担保公司为突破口,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服务,努力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3、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落实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建立健全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探索建立科学的考核分配制度、国有资产收益收缴及经营预算管理制度、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制度。加快推进产权交易市场建设,规范国有产权交易行为。以产权改革为突破口,积极稳妥推进国有企业转制,优化国有资产配置,全面完成劣势企业退出任务;对一些关系国计民生和国有资本不便退出的企业,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积极推进企业经理人市场建设,逐步实现企业经理人市场配置,促进企业管理规范化、市场化。分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减轻企业负担。
4、深化财政体制改革
根据公平与效率统一原则和公共财政要求,在国家分税制财政体制框架下,逐步实现政府公共服务均等化。根据财权与事权统一原则和“一级政府、一级财政,以政控财、依法行政”思路,在市场经济体制和公共财政框架下,细分市与县、市与区事权范围,并界定支出责任,理顺市、县、区财政关系,完善市县级财政体制,探索建立市、区共同体财政体制;研究制定市对县(市)财政体制,力争在事权比较明确的基础上,选择适当税种,实行市县级共享,统筹部分财力,重点解决县(市)在支农、救济、再就业、计划生育、科技、教育、卫生、企业技术改造等方面的资金问题,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协调发展。
5、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完善分配机制,建设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努力缩小地区之间、城乡之间、行业和部门之间收入分配差距。完善基本分配制度,探索建立劳动力、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规则和办法。改革企业分配制度,完善最低工资制度、工资指导线制度和劳动力市场指导价制度,加大垄断行业和企业工资分配的调节和监管力度。
(六)完善公共服务体系,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围绕构建“和谐梅州”,加强公共事业和公共服务建设,进一步完善公共服务体系,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1、完善就业服务体系
贯彻执行积极的就业政策,大力开发就业岗位,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实行城乡并重的就业制度,优化农民进城务工经商的政策和体制环境,逐步实行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与户籍脱钩,与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险金挂钩,建立统一开放的劳动力市场,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加速转移。根据产业发展重点,围绕产业结构调整,加快发展与市场需求和劳动就业紧密结合的职业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妇女就业培训,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解决企业招工难和农村劳动力难就业的就业结构性矛盾。健全劳动关系调整机制,加快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人员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女职工享有特殊劳动保护,进一步实现男女同工同酬。
2、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按照社会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不同参保对象保障水平能够满足不同层次基本生活需要的要求,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形成比较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实施企业年金制度;把非公有制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和流动劳动力纳入社会保险范围,逐步将参保对象扩展到所有企业从业人员,不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发挥社会保险的保障和再分配功能,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争取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纳入省级统筹,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实现市级统筹,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加大政府对社会救助的财政转移支付,全面落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包括单亲特困母亲家庭)医疗救助制度;动员社会力量,大力推进慈善事业发展。
3、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
基本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卫生服务体系,缩小城乡之间、不同人群之间享有卫生服务和健康水平的差距。加大政府投入,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和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医疗救治体系、卫生监督体系,加强对艾滋病、结核病等重大疾病及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治工作,探索建立120急救指挥中心,提高公共卫生应急处理能力和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完善城市医疗服务体系,深化城镇卫生体制改革,发展综合性社区卫生服务,鼓励和引导民营医院发展,促进医疗服务多样化,逐步形成医疗机构投资主体多元化、公益性医疗机构与盈利性医疗机构合理分布,满足不同层次医疗服务需求、适度竞争的医疗服务市场。稳步推进乡镇卫生院改革,提高农村卫生综合服务能力,提高农民基本医疗服务水平。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居民健康教育,创新发展思路,加强城乡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多渠道、多形式建设城区公共厕所,提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及安全饮用水人口覆盖率,切实改善城乡卫生环境。
4、完善公共突发事件应急体系
建立和完善以预防为主,预防、处置、救援相衔接,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预警和应急指挥管理体系,提高政府依法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预测预警和应急体制,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完善地方粮食储备和风险基金制度,建立健全粮食预测预警体系和应急机制,增强政府对粮食市场的调控能力,确保粮食安全。加强政府对安全生产的领导,强化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严格安全生产执法;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和预警救援机制,构建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确保安全生产和生产安全。加强无线电技术设施建设,提高处置无线电通信突发事件应急保障能力。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管理,强化食品药品监管,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和用药安全。全面贯彻《
信访条例》,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加强基层人民调解工作,构建和完善多元化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积极推行仲裁制度和信访听证制度,引导群众按法律程序合理表达利益诉求。加大对各类不安定因素的预防和控制力度,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从源头上减少群体性事件发生,提高对突发群体性事件的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方针,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建设覆盖城乡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提高安全防控能力,维护社会稳定。
5、完善国防动员组织体系
深入开展国防教育,增强全民国防观念,推进国防动员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做好“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巩固军政军民团结。落实各项优抚安置政策,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城”。培育和发展平战结合、军民兼容项目,重视军民两用技术、军民兼容产品的开发应用,充分发挥经济和军事双重效益。加强人防工程建设,提高城市人民防空能力。
(七)加强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围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加强人口、资源、环境工作,走生产发展、生活改善、生态良好的可持续发展道路,实现自然资源系统和社会经济系统良性循环,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1、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坚持促进计划生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建立和完善“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机制,引导人们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生育观念,加强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促进计划生育以社会制约机制为主向逐步建立利益导向和社会制约相结合转变。建立完善利益导向机制,全面贯彻落实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制度,大力推行“节育奖”;完善宣传教育、综合服务、科学管理相统一的计划生育新机制,采取综合措施解决人口问题,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坚持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完善责任考核办法,坚决落实“一票否决制”。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网络和技术服务网络建设,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与水平。
2、加强生态环境建设
加强环境综合整治。严格实施环保规划,加强重点流域、区域的环境整治,切实预防和控制环境污染。综合整治以梅江河为重点的水环境,实施以总量控制为基础的排污许可证制度,主要江河水质保持良好;优化配置区域资源,优先保障饮用水安全;强化产业污染控制,加强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加快污染严重的河道整治,全面治理重点污染源。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加快燃煤火电厂脱硫治理和水泥制造业粉尘治理;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控制,适时采取限摩措施,减轻城区道路负荷和噪音、废气污染。加强固体废物的综合治理,安全处置危险废物,实施医疗垃圾集中统一处置,推广生活垃圾、污泥资源化处理与利用,提高电子废物回收利用技术水平。做好环保前置审批,认真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设施“三同时”制度,严格控制新上污染重、治理难的项目。贯彻执行国家鼓励环保投入的政策,促进环保投入的多元化、社会化,推进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行的市场化、产业化,促进环保技术和环保产业发展。
加强生态建设。建立积极的生态环境共建机制,依法保护和合理开发土地、森林、水和矿产等资源,促进生态良性循环。大力推进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完善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对使用和开发水资源依法征收水资源费和水土保持补偿费。严禁乱砍乱伐,依法保护森林资源,综合治理水土流失;把生态公益林建设纳入公共设施建设规划,推进生态公益林建设,构建619万亩高效生态公益林体系,调整林分结构,提高生态公益林的生态功能等级,各县(市、区)全部达到林业生态县标准;深入实施“绿满梅州”工程,完成梅城10万亩群山森林围城工程,建设高速公路、国省道沿线绿色屏障;继续搞好城区绿化,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建立激励机制,加大政府生态保护和建设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