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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陕安监管发[2007]26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危化〔2007〕2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请严格按照《通知》要求作好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工作。

  2006年12月省局下发了《关于2007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安监管发〔2006〕137号),经过各市、县安监局的工作,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和经营者安全经营条件有所改善, 2007年春节期间我省烟花爆竹经营安全形势基本稳定。安康、渭南在引入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竞争机制的工作上进展较快,但是仍有部分市、县工作中仍存在不符合烟花爆竹相关法律法规的问题,个别市、县在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和收费问题上群众反映比较强烈。为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工作,确保2007年6月30日前完成现有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许可证颁发工作,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一、严格执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陕西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的各项规定,确保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严肃性。各地有悖于《陕西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规定的“土政策”,要立即予以纠正。

  二、各市、县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现有批发经营企业抓紧进行仓储设施的安全改造,加快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审查、颁发工作进度。在2007年6月30日前现有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必须申报经营批发许可证,逾期未申报经营批发许可证的,各市、县安全监管部门可会同当地相关部门采取措施,分流现有库存。

  三、对新、改、扩建的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应严格执行“三同时”手续,避免企业重复投入,造成资金的浪费。

  四、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应加强对零售经营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要合理、科学的进行零售经营布点;要建立健全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颁发情况和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的基本信息档案。各市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县级安全监管部门零售经营许可证颁发工作的指导,掌握零售许可证颁发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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