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信息处置
第十一条 事故信息处置按照下列职责分工与程序进行:
(一)省局办公室:局值班室接到各市(区)局重特大事故和重大未遂伤亡事故的信息后,要立即通知应急救援处、办公室处置。局机要室要按照紧急公文处理程序,及时传达、报送、办理省委、省政府、国家安监总局以及局领导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意见。并负责及时调度事故应急救援的车辆和后勤工作。
(二)省局应急救援处:接到或发现事故信息后,要及时报告局领导,并核实、跟踪事故情况,负责编制《事故快报》,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中、省属企业发生重大事故、各市(区)发生特大事故后,按照局领导指示,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指导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同时,负责事故信息的现场发布工作。
(三)省局综合协调处:按照有关规定,负责事故相关综合信息的新闻发布;负责与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及主要新闻媒体的联系,组织有关宣传报道工作;协助地方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现场新闻发布。
(四)省局监管一处、监管二处、危险化学品监管处:按照业务分工和工作职责,参加相关事故的现场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
第十二条 举报信息按下列规定分别处置:
(一)即时举报的信息由省局各处室及时报告局领导,根据局领导批示由相关处室负责调查核实,需到现场的及时赶赴现场。
(二)事后(指事故抢救期已过)举报的信息,由接报处室转办公室报告局领导,根据局领导批示办理。
(三)相关处室须向市(区)局下达核查通知书,核实事故举报,并报告调查核实结果;需要省局直接核实的事故举报,由相关处室牵头,省级相关部门、相关市(区)局协助调查核实。
省局举报电话:029-87291072
第十三条 各市(区)局接到举报信息或省局核查通知书后,要组织调查核实,掌握举报人的相关信息,并在30日内向省局报告核查结果(有特殊要求的除外)。对于举报一次死亡3人以上及性质严重、社会影响重大的举报信息,主要领导要组织研究,并及时派员进行调查核实。
第十四条 举报事故一经调查核实,要参照省政府《陕西省民爆物品和煤矿重特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对第一举报人予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