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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政府关于加强开发区(工业集中区)环境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

  (4)单独排放废水(如含重金属废水等)、废气(如有机废气、工业粉尘等)的企业治理设施运行完好率达100%,达标率达100%。

  (5)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置利用率达10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

  (6)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内15%的规模以上企业通过IS0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7)省级以上开发区全部通过IS0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30%的工业集中区通过IS0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成循环经济工业园或生态工业园。

  (8)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建立并完善环保管理机构,落实专职环保人员;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及考核责任制。

  (9)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内的配套生活办公服务区等与产业区实现功能分区;无重大环境信访案件,群众对环境满意率在80%以上。

  2.2008年工作目标

  (1)开发区(工业集中区)100%配套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全部安装在线自动监测仪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内除环保部门审批同意单独排放外,所有企业排放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全部实现集中处理、达标排放。

  (2)50%的工业集中区通过IS0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3)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内20%的规模以上企业通过IS0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4)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内所有用汽单位实现集中供热;热电厂全部安装在线监控仪,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5)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各功能区间建成一定的生态廊道;无环境信访案件,群众对环境满意率在90%以上。

  三、工作计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7年4月)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成立开发区(工业集中区)环境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确定本辖区工作重点,全面完成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各市(县)、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名单和实施方案以及阶段工作情况于2007年4月底前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调查摸底阶段(2007年4月-5月)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组织对辖区内开发区(工业集中区)的企业生产和环境管理现状、环境基础设施状况等进行全面摸底调查,掌握企业和园区的基本情况,尤其要摸清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企业违反环保法律法规情况,确定整治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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