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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物价局关于沈阳“阳光100国际新城(一期)”等五个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的批复

沈阳市物价局关于沈阳“阳光100国际新城(一期)”等五个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的批复
(沈价发〔2006〕192号)


各有关物业管理单位:
  为规范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对沈阳“阳光100国际新城(一期)”等五个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进行了审核,根据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中标的收费标准,以及物业的设施功能、服务内容和费用支出等情况,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广西万怡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分公司管理的“阳光100国际新城(一期)”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30元。
  二、同意沈阳恒泰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的“恒泰·七彩阳光”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00元。
  三、同意沈阳“保利·海棠花园(二期)”等三个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收费标准,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80元。三个住宅小区是:
  1.保利物业管理沈阳有限公司管理的“保利·海棠花园(二期)”住宅小区;
  2.沈阳鑫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城建·梦翔之家”住宅小区;
  3.沈阳丰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鑫丰雅苑”住宅小区。
  四、上述住宅小区对外商业网点、门市房、仓储间和单体车库物业管理收费指导标准,按所规定住宅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50%收取。
  五、上述住宅小区高层住宅楼(不包含公寓楼)另加收电梯运行服务收费标准,按沈价发[2004]125号文件规定执行,每月每人12.00元(学龄前儿童免收)。
  六、地下停车场收费标准:
  1.车位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每月每个车位100.00元;
  2.车位出租收费标准,双方协商议定;
  3.临时存车收费标准,白天(早8时至晚8时)每台每小时5.00元;夜间(晚8时至早8时)每台40.00元。
  七、地上停车位收费标准,每月每台100.00元。
  八、物业管理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二十四小时公共秩序维护、公共卫生清洁、绿化日常养护、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化粪池清掏清运、公共水电费等服务。
  九、物业管理单位要与业主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明确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事项。并按照规定实行明码标价,接受监督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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