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物价局关于沈阳“皇姑大厦”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的批复
(沈价发〔2006〕193号)
沈阳路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沈阳“皇姑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为规范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招投标中标的收费标准,以及物业的设施功能、服务内容和费用支出等情况,现批复如下:
一、住宅部分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指导标准,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80元。
二、写字间部分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指导标准,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00元。
三、商场部分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指导标准,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50元。
四、高层住宅楼另加收电梯运行服务费,收费标准按照沈价发[2004]125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月每人12.00元(学龄前儿童免收)。
五、地下停车场收费标准:
1.车位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指导标准,每月每个车位100.00元;
2.车位出租收费标准,双方协商议定;
3.临时存车收费标准,白天(早8时至晚8时)每台每小时5.00元;夜间(晚8时至早8时)每台40.00元。
六、物业管理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二十四小时公共秩序维护、公共卫生清洁、绿化日常养护、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化粪池清掏清运、公共水电费等服务。写字间、商场包括电梯运行等其它服务。
七、物业管理单位要与业主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明确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事项。并按照规定实行明码标价,接受监督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