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低保工作的通知
(并民[2006]40号)
各县(市、区)民政局:
为认真落实市政府提出的“今年农村低保对象覆盖率要提高到5%”的精神,把符合条件的农村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据我市农业经济信息网报道,目前,我市农村贫困人口约10万余人,占全市农业人口总数的10%左右,而我市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1.64万户、2.78万人,仅占全市农业人口的2.63%。截至今年第二季度,除了古交市以保障2318户、4114人,覆盖率达到5.24%以外,其余九个县(区)均没有达到。
二、认真做好扩面工作,进一步提高覆盖率
按照5%覆盖率的要求,各县(市、区)民政局要结合实际,千方百计做好扩面工作,杜绝下达限制指标、以钱定人及因扩大低保覆盖率,而降低人均补差的现象发生。各县(市、区)要从实际出发,把真正困难、符合条件的群众纳入保障范围之内,一般都要达到5%的覆盖率。对于困难群众比较多的一些贫困县区,可以适当突破5%的覆盖率。
三、落实资金
各县(市、区)民政局要加大对农村低保资金的筹集力度。由于提高低保覆盖率,低保人员增加,年初资金预算不足,对于市里这一块不足部分,市局已打报告,张兵生市长及时批示,市财政近期解决。各县(市、区)对于各自按比例应承担的不足部分,要及时向当地政府申请,追加农村低保预算资金,确保资金及时、足额配套。
四、有关要求
1、提高认识,好事办好。要以构建和谐太原和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加强调查研究,真正把惠及千家万户的好事办好、办实。
2、规范操作,加强管理。对保障对象要认真调查,严格审核,在审批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政策办事,坚决杜绝关系低保、人情低保和弄虚作假吃低保的现象发生,并加强对档案资料的管理。
3、加大宣传,阳光作业。各地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向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宣传市政府有关要求,向群众宣传低保政策,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始终坚持困难户本人申请、村委评议、两榜公布、街办(乡镇)审核、县(市、区)民政局审批的原则,确保新审批的低保对象从今年第三季度开始享受低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