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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妇女发展规划和金华市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

  四、实施“妇女健康促进工程”。对妇女定期进行妇科病普查,并将农村妇女的妇科病普查纳入“农民健康工程”。针对妇女的生理、心理特点,开展生殖健康、妇科病防控等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妇女的自我保健意识。
  五、建设“金华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

  组织领导

  一、《金华市妇女发展规划(2006-2010年)》是市政府确定的金华市“十一五”规划体系中的一项重要专项规划,实施妇女发展规划是各级政府的职责。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区妇女发展规划或实施意见,将妇女发展目标纳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总体目标,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并作为本地区和职能部门目标管理和政绩考核内容之一,确保《规划》各项目标的如期完成。
  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规划》的实施。各县(市、区)政府和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每年向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报告实施《规划》的工作情况。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每年有计划地推进《规划》目标任务的落实。
  二、市、县两级政府要为《规划》的实施提供组织、人力、经费保障。《规划》实施经费和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经费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专项安排,专项保障,并根据财政增长逐步增加。
  三、市、县两级政府和职能部门要加强依法行政,明确行政职责权限,认真履行妇女发展方面的工作职责。建立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完善目标考核、工作报告、督办反馈、检查评审等制度,加强信息收集、整理、反馈和交流。
  四、坚持分类指导、示范先行的原则,加强对示范工作的管理指导,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对实施《规划》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监测评估

  一、各级政府要对本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及时、准确和全面反映指标完成情况。
  二、建立《规划》监测评估制度。
  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妇女规划监测评估的组织领导工作,负责制订妇女规划的监测评估方案;定期编制监测统计报告,发布监测统计成果;根据监测评估结果,考核实施规划的绩效,提出相应对策。
  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下设统计监测组和专家评估组。统计监测组由市统计局牵头,具体职责:制定《规划》分性别的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并提出监测的重点领域和重点指标;建立金华市妇女数据库,定期报送监测信息;撰写统计监测分析报告;指导全市各地规划的统计监测工作。专家评估组由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具体职责:制定监测评估方案;审评年度统计监测报告,并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定期进行阶段性评估,并提交监测评估报告;指导各地开展评估检查工作。
  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对实施《规划》情况每年自查自评一次,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分别在2008年和2010年进行《规划》实施中期和终期评审,编制评审报告,推进妇女规划目标的全面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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