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实施社区健康促进工程,把基本卫生服务落实到社区、家庭和妇女个人。完善医疗保障制度,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推进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对贫困妇女实行医疗救助,扩大惠民医院的覆盖面,保障妇女普遍享有卫生保健。
3.增加基层妇幼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的投入,特别是加大对农村妇幼保健工作的支持力度。完善妇幼保健网络建设,使妇幼保健机构、综合医院、社区卫生服务站形成分工合作、相互补充的妇幼卫生服务圈,建立基础工作扎实、专业服务保障、综合服务落实的服务体系。提高卫生院的应急处理能力。加大对妇幼卫生保健人员的技术培训,强化质量意识,规范技术服务,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的妇幼专业队伍。
4.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实施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审批许可制度。依照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内容,开展保健服务。加强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减少出生缺陷和残疾儿的发生。加强妇女心理健康干预工作。
5.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综合治理,建立部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的工作机制,严禁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形成标本兼治的综合治理工作机制,使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对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作出特别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6.出台相关政策,提倡和鼓励婚前医学检查,逐步实行免费婚检。加大妇女病的普查力度,城市每1-2年、农村每2-3年进行一次妇科病查治工作。
7.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农村、社区基层管理和服务体系,使人口计划生育基础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对已婚育龄妇女的技术服务随访率达到90%以上。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8.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强化对采供血机构和制品生产单位的管理,在妇女中普及艾滋病防治及自我防范知识,使艾滋病知识知晓率城市达到95%以上,农村达到70%以上。
9.将流动人口中的妇女统一纳入管理,享受户籍地妇女同等的医疗保健服务。
10.重视对妇女健康知识的宣传和普及。通过新婚学校、孕妇学校、家长学校、广播、电视、报刊、讲座、黑板报、健康处方等各种形式和途径,针对妇女不同时期的生理、心理特点,开展生殖健康、优生优育、妇女病防控等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妇女群众的保健意识。重视和提高中老年妇女的自我保健意识和心理健康水平。女性生殖保健知识受教育率达到90%以上。
11.认真贯彻《
全民健身计划纲要》,以“小康健身工程”为抓手,组织开展“百万妇女健身活动”。提倡社区资源共享,利用现有体育设施,在社区、公园兴建和开辟妇女健身场所,努力提高广大妇女的健康素质。
五、妇女与法律
(一)主要目标
1.大力宣传男女平等的政策法规。
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