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和要求,完善平等竞争机制,在招考录用国家公务员时,坚持男女平等原则,除特殊职位外,不得设置性别要求。坚持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在干部选拔、聘用、晋升中为妇女提供平等的竞争机会。
5.重视奖励、表彰妇女先进模范人物,加强对优秀女性的宣传,提高优秀女性的知名度,为女性的参政议政创造良好的条件。发挥各级“女性人才库”作用,扩大视野,及时发现和推荐优秀女性人才。
6.在制定涉及妇女根本利益的政策时,要充分听取各级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以及妇女组织和妇女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发挥各级妇联组织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作用,使其成为反映妇女群众意见和建议的重要渠道。
7.关注女性的继续教育和再培训工作,开展各级各类培训,努力培养复合型高层次女性管理人才,提高企事业领导班子中女性的比例。在女职工较多的企业,提高职工代表中的女性比例。在发展新兴产业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实践中,重视高层次妇女人才的培养。
8.提高全社会对女性参与国家事务管理和社会管理重要性的认识,扩大妇女民主参与渠道,增强妇女民主参与意识,促进女性进入决策和管理机构。在基层民主选举中,引导和鼓励妇女积极参与竞争以及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使基层妇女参与民主选举和民主管理的比例逐步提高。
9.加强妇女组织建设,重视对妇联干部的教育培训,创新妇联干部培养选拔机制,把妇联组织建设成为培养选拔女干部的基地。
三、妇女与教育
(一)主要目标
1.适龄女童平等接受15年基础教育。
(1)3-5周岁学龄前女童入园率达到99%以上。
(2)小学适龄女童入学率达到100%,初中教育阶段女童入学率达到99.9%以上。
(3)初中毕业女生升入各类高中的比例达到95%以上。
(4)三类残疾女童在义务教育阶段的入学率达到95%以上,其他阶段受教育率与正常女生基本保持一致。
2.妇女平等接受高等教育。
3.提高妇女终身教育水平。
构建妇女终身教育体系,妇女接受成人教育和职业教育比例在“十五”基础上有所提高。
4.努力提高妇女的科技水平。
(1)提高妇女的科学素养,扩大妇女实用技术培训覆盖面。
(2)提高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的比例。
(3)提高妇女的知识水平和科技应用能力。女科技人员的比例在“十五”基础上有所提高。
(二)策略措施
1.进-步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制订、完善适龄女生接受同等教育的政策,禁止教育中的性别歧视。对农村家庭独生女接受教育实行优惠政策。
2.将妇女教育的主要目标纳入各级地方政府的教育发展规划。合理调整、配置教育资源,为女性接受教育提供机会和条件。完善继续教育制度、成人教育制度和职业教育制度,提高教育现代化、信息化水平,鼓励多种形式的社会办学,保障男女共享现代教育信息和教育资源,为妇女创造更多的受教育机会。
3.把性别平等观念纳入教育发展规划。在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中,把社会性别意识纳入教师培训课程,在中学阶段开设“四自”教育讲座,增强教育者和被教育者的社会性别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