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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妇女发展规划和金华市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

  4.认真宣传贯彻《劳动法》、《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提高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将女职工劳动保护列入企业集体合同和女职工劳动合同中,逐步规范女职工劳动用工制度和特殊劳动保护制度。督促企业建立劳动安全卫生制度,设置女职工劳动保护和卫生设施,改善女职工劳动条件。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依法及时查处侵犯女职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企业在改组、改制时,妥善安排女职工,不得以性别为由强迫女职工提前离职、离岗。
  5.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确保女职工平等享有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障服务。努力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不断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切实维护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权益。
  6.加强对妇女的宣传和教育,积极组织妇女参加各类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引导妇女转变就业观念,鼓励妇女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灵活就业。进一步实施“农村女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确保每个有就业能力的农村妇女都能得到政府提供的就业培训,引导和帮助农村妇女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积极扶持发展“妇字号”产业基地,培养一批高素质的“巾帼创业带头人”。
  7.为残疾妇女提供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残疾妇女就业和再就业比例。加大对贫困妇女的扶持力度,不断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弱势妇女家庭,做到应保尽保、应补尽补。
  二、妇女与决策管理
  (一)主要目标
  1.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程度。
  (1)各级政府领导班子应至少配备1名女干部,正职女干部保持一定的比例。
  (2)市、县(市、区)政府工作部门要有一半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并有一定数量的正职女干部。
  (3)各级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的比例比上届有所提高。
  (4)女干部占干部队伍总数的比例逐步提高。
  (5)妇女人数比例较高的部门和行业,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2.提高基层妇女民主参与的水平。
  (1)基层组织民主选举中,妇女参与率达到90%以上。
  (2)村民代表中,女性代表达到15%以上。
  (3)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中应有1名以上的女性成员。
  (4)职工代表中,女职工应占一定的比例。
  (二)策略措施
  1.制定和完善有利于妇女平等参与决策、管理的政策措施,努力营造有利于妇女成长的社会环境。在换届工作中,努力提高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女性的比例,保障妇女平等进入权力机构和决策层面。
  2.把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列入各级干部工作的总体规划,按照培养、选拔女干部规划,完成县(市、区)、乡(镇)各级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目标,并将其作为领导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之一。在各级领导班子换届时,要注意班子中的女性比例,班子候选人中女性比例不足时,由上级通过交流选派方式解决。
  3.重视女党员的发展工作以及女后备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使各级领导班子后备干部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加大公开选拔女干部的力度,对年轻优秀的女干部要跟踪培养,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加强对女干部的培训、教育和实践锻炼,在选派干部上挂、下派、轮岗、交流、学习时,保证女性有一定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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