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期间,我市妇女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妇女参与经济活动与我市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妇女平等就业和共享社会资源程度进一步提高。妇女参与国家社会事务管理和参与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程度明显提高,各项政治权利进一步得到保障。妇女教育持续发展,妇女的科技文化素质和创新能力显著增强。妇女卫生事业水平显著提高,妇女卫生保健状况进一步改善。妇女法律保障机制和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和生态环境不断优化。力争全市妇女发展水平与我市的经济发展水平相一致。
主要目标与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经济
(一)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共享社会经济资源的平等权利。
(1)妇女享有平等的社会资本、信贷、技术、信息等方面的资源配置和有效服务的权利。
(2)农村妇女享有平等的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安置、社员股份量化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权利。
2.基本实现男女平等就业。
(1)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实现大中专女毕业生、失业妇女、农村妇女、残疾妇女、外来妇女的就业机会均等。
(2)扩大妇女就业领域,确保妇女就业率在“十五”基础上有所提高。
(3)改善妇女就业结构,提高妇女在新兴产业和行业的就业比例。
(4)提高妇女就业层次,逐步缩小男女收入差距。
3.女职工享有特殊的劳动保护权利。
(1)改善女职工的劳动条件,建立健全女职工劳动安全及卫生保健设施。
(2)建立健全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落实女职工“四期”特殊劳动保护措施。
4.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社会保障权利。
(1)女职工享有平等的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权利。妇女参加社会保险比例逐步增长。
(2)进一步完善职工生育保险制度,全市生育保险参保人数每年有所增长。
5.贫困、残疾妇女生活水平明显提高,贫困妇女数量逐年减少。
(二)策略措施
1.将促进妇女创业与就业工作列入政府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和完善有利于妇女平等就业的政策措施。在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中,充分考虑妇女的就业需求,积极开发和拓展适合女性就业的行业和领域,实行更加灵活的就业形式,为妇女就业提供政策扶持。建立和完善妇女平等就业和社会保障管理机制,消除就业中的性别歧视。
2.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依法保障农村妇女对土地承包经营的各项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3.规范和完善劳动力市场管理信息网络,为妇女提供优质、方便、快捷的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提高妇女的就业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