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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7年全市工业性投入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7年全市工业性投入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金政发〔2007〕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2007年全市工业性投入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OO七年二月十五日

2007年全市工业性投入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工业强市战略,深入开展“工业项目推进年”活动,确保2007年全市工业性投入保持适度增长,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各县(市、区)政府及金华开发区管委会2007年全市工业性投入实行目标责任制考核,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标
  2007年全市完成工业性投入250亿元;实施省、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200个;在建项目中总投资额达5000万元以上项目100个,其中1亿元以上项目50个。具体考核指标分解见附表。
  二、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金华开发区(高新园区)管委会的领导班子。
  三、考核原则
  (一)符合产业导向的原则。工业性投资项目必须符合我市先进制造业基地产业导向目录中鼓励发展或综合平衡发展的产业和项目要求;对不符合我市先进制造业基地产业导向目录,污染、能耗较大但不属于国家限制、禁止的项目,要从严控制;对国家明令禁止建设的项目,不准引进布点。
  (二)重大项目带动的原则。鼓励实施特大型、产业关联度大、带动作用强的工业性投资项目。对带动区域经济发展、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作用强的大项目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年终考核时予以加分。
  (三)注重实效的原则。把全市工业性投入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县(市、区)(含金华开发区、下同),通过强化考核,狠抓落实,引导各县(市、区)为企业增加投入提供良好服务。
  四、考核内容
  (一)工业性投入完成总量(70分)
  完成市下达的工业性投入考核指标的,得70分;完不成工业性投入考核指标但完成制造业投入考核指标的,得60分;两项考核指标均未完成的,不得分;超额或不能完成工业性投入考核指标的,每超过或减少考核指标三个百分点,加或减1分。本项最多可加或减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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