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陕西省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安监管发〔2007〕57号)。
以上文件可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和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下载。
二、自查自改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工作。各市安全监管局要督促指导辖区内非煤矿山、尾矿库、冶金、有色、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成立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完善工作措施,结合自身特点,对企业内部各生产设施、生产环节逐一进行认真细致的隐患排查,从源头管理、过程控制、应急救援、事故处理等环节入手,认真查找生产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安全隐患,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要登记造册,限定整改期限,落实隐患整改责任人,并如实填报相关报表,按时完成整改任务。
(二)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工作以企业为主开展,企业集团公司要及时掌握下属企业和单位自查自改的情况。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过程中,对照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06-2005)、《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等相关标准、规章,统一标准、统一认识,对存在的重大隐患,填写《安全生产重大隐患登记表》,建立完备的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工作档案。
(三)各市安全监管局对辖区内相关企业隐患自查自改工作要加强督促、协调和指导,及时研究解决隐患自查自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消除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确保安全生产。同时,要做好辖区内有关企业隐患自查自改的信息报送工作,将辖区内各企业自查自改情况汇总,填写表六和表七,于7月25日前上报省局监管一处,中、省属企业和设计总库容在100万(含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尾矿库运营单位自查结果填写表一至表六,除报县安全监管局外,抄报省、市安全监管局各项1份。
(四)各市安全监管局要将本通知(含附件)立即转发至辖区内所有非煤矿山、冶金、有色、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各相关企业要吃透精神,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在7月31日前完成本企业安全生产隐患的自查自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