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经贸委、自治区环保局关于公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一批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机构名单的通知
(新发改地区〔2007〕889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计委、经贸委、环保局,各地、州、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环保局,自治区各有关厅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区清洁生产工作的深入开展,有效落实《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建立一支清洁生产审核咨询专业队伍,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贸委和环保局《关于公开选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一批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机构的通知》(新发改地区〔2007〕260号)要求,经组织对自愿申请参加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机构的单位考查、审核后决定: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等14家单位为我区第一批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机构(技术依托单位),并向社会予以公告。各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机构要发挥科研和技术优势,密切联系我区实际,遵照《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的规定,认真协助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工作。自治区每年将对各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机构业绩情况进行一次公布,以促进其健康发展。各地州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环保局要支持和指导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机构的工作,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向自治区有关部门反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一批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机构名单: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技术咨询中心
3、新疆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
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材料研究所
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节能技术服务中心
6、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
7、新疆轻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8、新疆有色金属研究所
9、新疆煤炭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10、新疆安瑞祥技术咨询评价中心
11、乌鲁木齐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12、新疆绿源泉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13、新疆正天华能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14、新疆旭日环境保护咨询有限公司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联系人:姜子刚
联系电话:0991-2824915
电子邮件: dqc@xjdrc.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