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快发展技工教育事业。
要按照《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十项民心工程〉的通知》(粤发〔2003〕13号)、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协调发展、提高层次、优化结构、促进就业”的要求,切实加强技工学校的建设。梅州市技工学校要高起点、高标准建设,切实提高技工教育的管理水平和办学质量,扩大招生规模,力争2007年达到国家级重点技工学校。
(五)切实抓好智力扶贫工作。
智力扶贫是帮助农村贫困户脱贫致富最直接最有效的重要形式。“十一五”期间省财政每年资助我市一批农村贫困子女就读技工学校,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脱贫一户”目标。我市各级各部门要不断建立和完善智力扶贫工作制度,切实抓好智力扶贫工作。
五、进一步完善城乡就业服务体系和服务功能
(一)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按照“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的要求,落实人员编制和经费,切实加强队伍建设和业务能力建设,大力提高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要进一步加强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规范化建设,建立城乡劳动力资源台帐和信息库,准确掌握城乡劳动力资源状况和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要把就业服务工作有效延伸到基层,在村(居)委会聘请劳动保障协理员,并落实好工作经费。
(二)强化公共就业服务功能。
各级政府要突出做好城镇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复员转业军人、失地农民和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就业工作。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把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城乡新成长劳动力、农村富余劳动力、残疾人和困难群体作为主要服务对象,逐一建立工作台帐,提供就业(失业)登记、就业指导、政策咨询、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就业援助、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等“一站式”的就业服务。县级以上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要积极为转移就业的农村劳动力提供免费的岗位信息和政策咨询,为求职的农村劳动力免费提供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
(三)大力促进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有序转移。
要组织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积极开展农村劳动力资源状况调查,准确掌握实际情况,使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分类管理,大力发展省际、地区之间劳务协作,通过订单式培训,定向输出等形式,做好农村劳动力就业工作,提高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率。2008年底前,要建成市、县、乡镇三级联通的劳动信息联网。开通远程可视招工系统,完善劳动力供求信息收集、分析和发布制度,实现信息共享,逐步实现职业介绍和就业服务运用计算机管理、运用市场机制和信息网络,引导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有序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