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加强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完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落实人员经费和办公服务场地,统一工作职责、业务流程、资料台账、服务规范、管理制度、信息系统、设施标识,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保障机构在劳动力资源调查管理、就业援助、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和协助劳动保障监察等方面的基础性作用。全面落实社区(村委会)聘请劳动保障协理员的规定,加强队伍建设,落实工作经费,强化业务培训,提高工作质量。
(十四)加快劳动力市场信息化建设。按照“金保工程”建设总体要求,对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建设进行统一规划,整体推进。2008年底前,要建成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联通的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实现网络互联、信息共享。各县(市、区)和街道及有条件的乡镇要建设远程可视招工系统和劳动力市场网站,强化网上职业介绍服务,提高供求匹配效率。建立健全劳动力市场供求信息收集、分析、发布和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完善市场导向就业机制。劳动保障部门要定期组织开展企业用工情况抽样调查活动,用人单位要积极配合。
四、大力加强人力资源能力建设,全面推进素质就业
(十五)切实加强职业技能综合性培训基地建设。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培训基地建设,加大资金投入,抓好基地工作。梅州市技工学校和劳动就业训练中心为创办职业技能综合性培训示范基地,作为职业技能培训的公共服务平台,负责开展再就业培训、创业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在职职工培训和技能鉴定。各县(市、区)劳动培训中心(基地)要广泛深入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切实提高城乡劳动者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
(十六)积极实施劳动者技能振兴计划。全面实施“梅州市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对农村青年、农村富余劳动力和失地农民,开展针对性、实用性的初级技能培训,力争到2007年底全市培训农村劳动力15万人以上。进一步完善智力扶贫长效机制,继续抓好“十一五”期间省财政每年资助农村贫困子女就读技工学校工作。市和各县(市、区)可建立由政府及有关部门组成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协调指导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加强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和管理,为培养高技能人才提供有利条件。
(十七)组织实施创业富民工程。从2006年起,按省要求在全市全面组织实施“创业富民工程”,切实提高下岗失业人员和其他劳动者的创业能力。“十一五”期间要组织1500名具有创业愿望和具备创业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参加创业培训,力争创业成功率达30%以上,通过创业增加2000个就业岗位。市成立创业富民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市劳动保障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各县(市、区)也要成立创业富民工程领导小组,加强对创业培训工作的组织和指导。创业富民工程的具体实施方案按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制订的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