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奖励第三批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和扶贫农业龙头企业的决定
(梅市府〔2006〕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近年来,我市各级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决定》(粤发〔2001〕8号),大力调整农业结构,发展特色农业,培育发展农业龙头企业,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在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在各级的共同努力下,一批农业龙头企业得到市授牌确认。根据《中共梅州市委、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梅市发〔2004〕6号),关于“对新创办的省级、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含扶贫农业龙头企业),市政府分别给予每户5万元和2万元奖励”的规定,决定对获市政府认定的梅州市运兴实业有限公司丽园农场等24家第三批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和梅州市小天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等10家第三批市级扶贫龙头企业给予每户奖励2万元(详见附件)。
希望受奖企业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切实加强内部经营管理,做强做大,增强辐射带动能力,为实施“四个梅州”发展战略,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全市经济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1、第三批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名单
2、第三批市级扶贫农业龙头企业名单
梅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二〇〇六年五月十二日
附件1:
第三批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名单
1、梅州市运兴实业有限公司丽园农场
2、广东省兴宁市万通工艺有限公司
3、兴宁市种子公司
4、广东省兴宁市绿旺实业有限公司
5、广东梅县雁球食品有限公司
6、梅县白渡瓜洲芳华种养场
7、梅州市嘉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8、梅县金航养殖实业有限公司
9、梅县锦秀金柚生姜购销公司
10、平远金绿果业有限公司
11、梅州青草湖果业有限公司
12、平远嘉润畜牧发展有限公司
13、平远县南药资源有限公司
14、运通粮食加工厂
15、蕉岭县长云南药生态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