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动员部署、制定方案(6月10日-6月25日)。各市(区)安全监管局要广泛开展宣传动员,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各管道运输企业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部际、省联席会议挂牌督办的占压管道及其它隐患的具体情况、治理措施报涉及的市(区)安全监管局。
(二)集中整治阶段:
治理整顿阶段(6月25日至11月20日)。安全监管部门要在同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本着合情、合理、合法的原则,采取耐心说服、依法行政、合理操作、稳步推进的工作方法,明确目标,督促企业逐项落实治理工作任务。各管道运输企业要及时修订完善治理措施,加大重点隐患的整治工作力度,逐点落实整治的责任、经费、时限。
(三)检查验收阶段(11月20日至11月25日)。
第一阶段(11月13日至11月21日)。各市、县自行组织验收,对整治完成情况及存在问题作出总结。
第二阶段(11月25日至11月30日)。省局组织抽查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对隐患治理工作艰巨性、紧迫性认识。我省目前管道占压隐患数占全国占压隐患总数的20%,治理数量大、任务重,并且我省管道占压隐患涉及面广,形成的时间长,成因复杂,因此,市、县安全监管部门和各有关企业要充分认识隐患治理工作艰巨性和紧迫性,切实把隐患治理摆在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效措施,下大力气完成治理任务。
(二)精心组织、明确职责。安全监管部门及管道运输企业要严格按照《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陕西省实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办法》的有关规定,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人员、责任、经费和时限,并把专项整治工作作为考核单位和个人政绩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加以贯彻执行。而作为此次专项整治重点地区的榆林、延安市、县安全监管部门,要更进一步加强各项工作,务求取得整治工作的突破性进展。
(三)加强配合,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安全监管部门在隐患治理工作中负责组织、协调工作,要加强与公安、国土、工商、规划、城建等部门联系与协作,加大联合执法力度,防止出现工作推诿扯皮,责任落实不到位。
(四)加大人力物力投入,确保治理措施落到实处。管道企业要切实加大人力、物力投入,完善治理方案,积极主动与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保持联系,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并主动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物资保障,加快隐患治理工作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