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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2007年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职业技能培训考试与证书发放。市劳动保障局根据检查、抽查记录确定参加考试人员,并聘请相关专业教师根据培训教学计划对结业考卷进行命题及组织阅卷,指派专人考场督查、巡视。对考核合格者,发给由省劳动保障部门统一印制的《青海省职业技能培训结业证》。

  (六)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发放。培训结束后,各培训主体将培训合格人员与企业签订的1年以上劳动用工合同、《培训补贴申领表》及《培训人员花名册》报送市劳动保障局。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共同审核后,由市财政局将培训补贴直接拨付给实施培训的用工企业或培训机构。未列入培训计划的培训项目,不再给予培训补贴。

  四、培训资金的筹措与管理

  (一)培训补贴的筹集。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以及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的培训补贴从再就业资金中列支。藏毯设计与编织等人员的培训补贴从“阳光工程”、“雨露计划”或扶贫培训资金中列支。

  加强专项资金争取力度,合理安排使用劳动力职业技能职业培训补贴、“阳光工程”、“雨露计划”、扶贫培训资金,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培训计划实施。对弄虚作假、改变资金用途、挤占挪用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要严肃查处。

  (二)培训补贴的标准和时间。培训补贴标准为:初级工每人每课时2元;中级工每人每课时2.6元;高级工以上每人每课时3元。培训时间按国家职业标准确定,技术工种一般掌握在120-480个课时,非技术工种一般掌握在80个课时以内。其中实际操作训练不少于总课时的60%。驾驶员(汽车、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等)教学课时按相关部门具体规定和要求办理,但培训补贴最高不超过960元/每人。

  藏地毯设计与编织等人员的培训补贴仍按“阳光工程”、“雨露计划”、扶贫资金培训补贴等技能培训项目要求执行。

  五、组织领导和部门职责

  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是一项系统工程,量大面广,需要市各有关部门和各园区管委会、企业高度重视,紧密配合,精心组织实施。市政府建立以主管副市长为总召集人,各园区管委会和市劳动保障、财政、经委、农牧、教育、工会等部门参加的市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协调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安排全市各项职业培训资金。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职业技能培训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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