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东区提供需培训劳动力3900人,其中:下岗失业人员3100人;
城中区提供需培训劳动力3700人,其中:下岗失业人员2900人;
城西区提供需培训劳动力3800人,其中:下岗失业人员3000人;
城北区提供需培训劳动力3900人,其中:下岗失业人员3000人;
大通县提供需培训劳动力3900人,其中:下岗失业人员600人;
湟中县提供需培训劳动力3600人,其中:下岗失业人员290人;
湟源县提供需培训劳动力2200人,其中:下岗失业人员310人。
三、职业技能培训的实施
(一)职业技能培训主体。各园区管委会(包括城南新区管委会,下同)及市经委作为培训的主体,负责园区内、外企业新招用人员的培训;市农牧局负责农村劳动力培训计划的制定、实施。各培训主体都要成立相应的培训管理部门,负责此项工作。
(二)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制定。劳动力技能培训实行企业申报制,园区内企业将企业新招用人员的培训需求报各园区管委会,园区外的企业将培训需求报市经委,藏地毯设计与编织等人员的培训需求由藏地毯生产企业报市农牧局。上述单位将培训需求汇总后,报市职业技能培训联席会议办公室,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企业培训需求制定全市职业技能培训总计划。
(三)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实施。各园区管委会、市经委、市农牧局根据企业用工培训计划,制定培训工作方案,委托经市劳动保障部门确认有培训能力的用工企业、技工学校、职业学校实施培训或向民办培训机构进行招标,与确定的培训机构签订培训合同,实施培训。经市劳动保障部门确认有培训能力的用工企业,除可对本企业新招用人员进行培训外,还可接受园区管委会、市经委、市农牧局委托的相关工种新招用人员的培训。西宁地区不具备条件开展培训的工种,经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认可后,可由培训主体委托外省市有条件的企业或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培训后可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
培训机构按照培训计划规定的培训工种和数量,依据国家职业标准制定教学计划。每期培训实施前,由各培训主体将培训教学计划、培训人员花名册报市职业技能培训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培训工种、时间、教材是否符合国家职业标准进行审核,合格后方可开班。
(四)职业技能培训检查。各培训主体要加强对培训工作的管理和监督,负责对培训开班情况跟踪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记录要详细、真实不得有虚假。市职业技能培训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人员不定期进行抽查,并做好抽查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