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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暂不调整2007-2008社会保险年度广州市医疗保险有关标准的通知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暂不调整2007-2008社会保险年度广州市医疗保险有关标准的通知
(穗劳社函〔2007〕678号)
各有关单位、参保人员:
根据《
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
》(穗府令〔2001〕17号,以下简称“17号令”)的规定,以及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运行情况,经报市政府同意,决定在2007-2008社会保险年度内,参保人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基本医疗费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及缴纳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标准,按上年度有关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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