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安全评价人员劳动关系的法定证明文件复印件;
3、技术专家聘用协议复印件;
4、技术专家简历和专业能力证明复印件;
5、安全评价技术负责人简历;
6、申请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命文件复印件;
7、法定代表人通过规定的培训、考试,取得相应资格的材料复印件;
8、办公场地租赁、购买证明复印件。
三、安全评价机构申请乙级资质证书受理、审查、决定程序
(一)申请乙级资质机构提交申报材料;
(二)各市(区)安全监管局初审,签署意见;
(三)省安全监管局对安全评价机构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送省局发证办);
(四)省、市安全监管局联合对申报乙级资质机构进行现场核查;
(五)省安全监管局应在20个工作日内,对审查、核查合格的安全评价申请机构予以批准,颁发乙级资质证书并向社会公告;对审查不合格的,书面告知原因。
本程序适用于安全评价机构乙级资质的申请、延期和变更。
四、几点要求
(一)各市(区)安全监管局要高度重视安全评价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充分认识做好安全评价工作对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要有一名局领导负责此项工作。
(二)负责材料审查、现场核查的工作人员,要本着对企业负责、对人民生命财产负责、对做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高度负责的态度,按照国家安全监管局《
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和有关文件精神,严格审查,严格把关,坚决做到不徇私情,不讲面子,秉公办事。
(三)各安全评价乙级资质申报单位,要积极配合资料审查、现场核查人员的工作。申报材料要真实、有效、完整;现场核查时有关证书原件和有关文件应准备到位,便于查看。
(四)同一安全评价机构只能获取一个级别的安全评价资质,甲乙级安全评价资质不得重复申报;安全评价人员只能在一个评价机构执业。
(五)安全评价机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遵守执业准则,依法独立开展安全评价工作,并对其安全评价结果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