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四)建设新型社区。加大社区建设投入,继续实施好社区再就业服务中心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充分发挥社区自治组织的功能和作用,开展好新型社区创建活动,把社区建成各种社会群体和谐相处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实现政府行政管理和社区自我管理的有效衔接、政府依法行政和居民依法自治的良性互动。做好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增强农村社区服务功能。召开社区建设经验交流会,推动社区建设再上新台阶。(市民政局、各区县政府)
七、加强精神文明和民主法制建设,巩固稳定和谐的政治局面
(二十五)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广泛开展群众性创建活动,着力提升公民的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深入开展“双拥”共建活动。全面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继续推进“平安寺院”建设,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市委宣传部、市文广局、市民政局、市民委、各区县政府)
(二十六)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建立健全各项民主管理制度,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主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悉心听取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意见,接受新闻舆论和社会公众监督。巩固和扩大基层民主,推进政务、厂务和村务公开,完善村民自治和社区居民自治。认真实施“五五”普法规划,推进“依法治市”工作,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和政府的依法行政水平。(市经委、市司法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民政局、各区县政府)
(二十七)推进“平安西宁”建设。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公安“三基”工程建设,充分发挥“三台合一”的作用,强化公共安全管理,打牢基层平安创建工作的基础,提高化解矛盾、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积极构建专业队伍“网格化”巡逻体系,不断完善群防群治义务巡防体系,防范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加强社区警务工作,打造服务群众、维护稳定的第一线平台。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激励约束机制,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严格安全执法,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加大信访工作力度,积极解决社会保障、土地征用、企业改制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切实做好协调利益关系、理顺思想情绪、疏导矛盾冲突工作,促使社会发展更加有序、化解矛盾更加有效、处置问题更加有力。(市经委、市公安局、市信访局、各区县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