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组织领导与管理
为促进全市职业教育的发展,成立由市领导任组长,教育、劳动保障、财政、农牧、人事、编办、经贸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全市职业教育领导小组,建立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全市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协调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大事项。
(一)市发改委负责将职业教育纳入全市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协调发展,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上职教专项,负责项目的立项、审核、备案事项。
(二)市财政局负责多渠道筹措职业教育经费,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积极争取上级财政支持,并将职业教育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不断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加强职业教育经费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市教育局履行全市中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组织、协调、管理责任,负责建立和完善与市场需要和劳动就业紧密结合的现代中等、职业教育体系,负责对职业学校的规划、建设和教育教学、招生的管理、指导与评估。
(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就业前初、中级技能人才短期培训的规划制定和组织实施;落实职业资格制度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统筹管理与监督;负责提供就业信息、就业资格准入制度推行的组织实施和劳动监察工作。
(五)市农牧局(扶贫办)负责全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的组织、协调与实施。
(六)市人事局负责“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和专兼职教师引进、聘用政策制定与落实;市编办负责核定职业教育机构教师编制,并按程序进行报批。
(七)市经委、商务局负责协调行业、企业和学校建立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教学机制,实习管理体系和教学信息反馈系统,强化校企结合的专业设置指导,建立并推行企业接收教师、学生实习实践制度。
(八)市文广局、西宁晚报社负责对职业教育的宣传工作。
五、激励政策与保障措施
(一)多渠道筹措职教经费。市、县(区)政府要根据职业教育发展需要,拓宽职业教育筹资渠道,要将职业教育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不断加大对职业教育的财政投入,重点支持职业学校实训基地建设、师资培训、农牧民和下岗失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每年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逐步增加预算安排,加大就业再就业培训资金、农牧区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资金的投入力度。建立合理的职业教育成本分担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