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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共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安排意见》的通知


  (二)准确把握《规定》要求,认真做好对照检查和清理纠正工作

  《规定》在明确八项禁止性规定基础上,为了增强可操作性,对每条禁止性规定如何认定都作了准确详细的解释,明确了区分标准和定性处理的政策界限。全体党员干部要准确把握《规定》要求,认真对照,逐项检查,并填写《省安全监管局落实<规定>自我对照检查表》,在2007年6月28日之前完成自我对照检查报告。

  各处室、各支部要根据了解和掌握的情况,做好督促工作。督促目前存在类似问题的党员干部,尽快向组织说清情况。对于特别重大或者把握不准的问题,要及时请示,防止造成不良后果。第一,认真核查党员在规定期限内主动向党组织说清的问题,及时作出结论。既要核查已经说明的问题,又要盯住问题进行纠正。防止出现只说小问题、隐瞒大问题,以及只说不改的情况出现。第二,认真排查目前掌握的信访举报和案件线索,严惩拒不纠正的违纪违法者。对已经掌握一定证据,而本人在规定期限内拒不说清问题,特别是销毁证据、转移赃款赃物、订立攻守同盟的,要及时采取措施,从严查处;对群众有反映的,可能采取函询等方式要求有关人员解释说明,并根据情况恰当处置。第三,及时发现并有效查处《规定》实施后违反规定的行为,继续加大并长期保持惩治权钱交易行为的工作力度。

  (三)深入研究反腐倡廉新情况、新特点,努力完善规章制度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一些违法违纪案件的手段更加隐蔽、复杂,必须加强对反腐倡廉工作新情况、新特点的研究,加强制度建设,不断增强反腐倡廉工作的实际效果。要紧密结合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实际,及时掌握违纪违法问题的新动向、新成因、新形式、新手段,找出不能有效查处违纪行为的主客观因素,主动向上级反映情况、提出建议。要努力拓宽发现案件线索的渠道和途径。进一步加强信访举报工作,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要注意通过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纠风、执法监察等工作挖掘违纪线索;要密切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注意分析各种群体性事件和安全责任事故,查找其中隐藏的腐败行为。要注意通过查办案件,发现安全生产执法监督工作体制机制制度上的漏洞和缺陷,进而有针对性地建章立制,堵塞漏洞,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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