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共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安排意见》的通知
(陕安监管党组发[2007]29号)
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6月13日省纪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会议精神,局党组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中共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安排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六月十九日
中共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
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安排意见
为严厉惩治权钱交易腐败行为,全面加强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完善廉洁从政的行为规范,推进反腐倡廉工作,根据《
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
《规定》),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党中央关于反腐倡廉一系列重大部署和要求,严格落实八项禁止性规定,严肃查处权钱交易行为,促进安全监管工作廉洁、为民、务实、高效。
二、工作安排
(一)认真学习
《规定》内容,全面提高自觉自律意识
组织机关全体党员干部集中时间,集中精力,认真学习、深刻理解
《规定》的精神实质和各项具体内容,为贯彻落实
《规定》奠定基础。学习
《规定》要区分层次,不漏一人;宣传
《规定》要充分利用网络和短信平台,做到广泛深入。学习要认真开好四个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