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关于西宁市市区煤烟型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2007〕5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市环保局制定的《西宁市市区煤烟型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西宁市市区煤烟型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实施“蓝天工程”,搞好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改善西宁市城市大气环境质量,给市民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与工作环境,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巩固西宁地区锅炉“煤改气”工作成果,推动“创模”工作的深入开展,确保 2007年9月底前市区基本完成燃煤锅炉、茶浴炉更新改造治理,进一步改善西宁市区的大气环境质量。
二、实施的原则
1、坚持统一部署、分级管理、先易后难、稳步推进、拆改和治理并重的原则。
2、坚持对超标排放、冒黑烟的燃煤锅炉和茶浴炉全部进行更新改造的原则。
3、坚持推广使用天然气、电、轻质柴油等清洁能源锅炉与推广使用型煤等新型、环保型燃煤锅炉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西宁市禁煤区尽可能使用清洁能源的原则。
三、实施内容
实施重点:市区内除单户居民取暖外的所有燃煤型锅炉。具体包括:超标排放的各类工业窑炉、采暖锅炉、非采暖锅炉和茶浴炉。
实施范围:西宁市城东区、城中区、城西区、城北区四个行政辖区。
大通县、湟中县、湟源县三县政府分别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实施任务:对超标排放的各类燃煤锅炉和茶浴炉,建立污染源档案,下达限期治理计划,进行集中整治,基本消除城区内锅炉烟尘超标排放严重的现象。
实施时限:四区于2007年9月30日前完成燃煤锅炉和茶浴炉的集中整治,限期淘汰其落后的燃煤设施。
四、措施与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