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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学校消防安全教育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第二组,组长:张启文(市教育局),成员:魏永洪(市消防局)、刘杏宁(市消防局)、郭思健(东山中学)以及东山中学相关工作人员,具体负责东山中学试点单位工作的落实。

  三、工作内容

  (一)学校消防组织建设

  1、成立学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并指定一名负责人分管此项工作,负责学校消防安全教育的组织工作。

  2、设立学校消防工作办公室,并安排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挂牌上岗,负责本学校消防工作的组织、督促、协调和管理。

  3、建立保卫、教职工、学生(东山中学不建学生义务消防队)三支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队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熟悉和掌握防火灭火基本知识。

  4、学校将消防安全工作列入日常工作内容,有部署、有安排、有检查,检查巡查有记录,对校内教学场所、居民楼院的消防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义务消防队员24小时巡逻,进行消防安全提示,发现消防违章行为要及时纠正。

  (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从学校领导到每个系、每个班,到每个场馆、每个宿舍,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进一步明确每一个人、每一个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确保消防安全管理的触角延伸到学校的每一个角落。

  2、落实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定期议事制度。学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至少每月要召开一次消防工作会议,收集掌握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情况,研究本单位在消防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3、建立并落实包括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宣传教育、防火检查巡查、用火用电等在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4、学校要与相关有资质的单位签订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合同,保证学校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完好有效标志以及维护保养措施落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确保畅通。

  (三)消防宣传教育

  1、校办刊物、学校广播、校园网等要有消防知识的内容,学校宣传栏、文化橱窗每学期至少要有一期消防知识专栏。学校显要位置要设有消防公益广告牌;重大节日、重要防火时期要有消防宣传横幅标语,向广大师生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普及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知识。

  2、校区内每幢建筑物出入口和公共建筑内设置《学校防火安全公约》牌,并在显要位置设置消防安全图片和宣传标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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