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学校消防安全教育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学校消防安全教育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梅市府办〔2006〕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梅州市学校消防安全教育试点工作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公安消防局反映。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五月三十日

  梅州市学校消防安全教育试点工作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全省学校消防安全教育现场会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嘉应学院、东山中学开展全市学校消防安全教育试点工作。为开展好这次试点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消防法》,提高广大师生的消防安全素质,认真摸索和总结学校消防安全教育经验。

  工作目标:通过抓好试点工作,建立和完善学校消防安全教育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不断强化广大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实现学校消防安全工作“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完善、自我提高”和“教育一个学生、影响一个家庭,辐射整个社会”的目标,为全市学校消防安全教育摸索出一套操作性强的经验。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试点工作稳步推进,成立全市学校消防安全教育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映辉 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古思桂 市公安局局长助理

  成 员:胡玉光 市消防局局长

      罗嘉文 市教育局副局长

      王舒平 嘉应学院党委副书记

      彭振枢 嘉应学院处长

      杨昭尊 东山中学校长

      梁财生 东山中学副校长

  成立两个工作组,具体负责试点单位工作的落实:

  第一组,组长:卢树基(市消防局),成员:陈俊康(市教育局)、许健安(市消防局)、张文海(市消防局)、潘洪元(嘉应学院)以及嘉应学院相关人员,具体负责嘉应学院试点单位工作的落实。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