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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消防局关于深入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排查整治的时间和步骤

  此次排查整治工作的时间从6月15日起至10月30日止,分调查摸底、集中整治和检查验收三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阶段(6月15日至6月25日)。各地要摸清辖区内列入整治范围的场所的基本情况,排查隐患并登记造册,并于6月21日前报市公安消防局(2283706)。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26日至10月25日)。各地应在摸清底数基础上,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整改。限期不改的,坚决依照法律法规实施“三停”或予以取缔。

  (三)总结验收阶段(10月26日至10月30日)。各地对本地区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情况进行总结,并于10月27日前报市公安消防局。市公安消防局将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对各地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将检查验收情况在全市范围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克服麻痹思想,把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放在首位,加强研究,加强检查,加强督促。各级政府要牵头联合各有关职能部门,尽快形成消防为主、部门联动的格局,确保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二)加大执法力度,确保整改到位。消防部门在整治消防安全隐患时要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依法采取停产停业、罚款等强硬手段强化效果。对各类安全通道堵塞,新、改、扩建工程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的,要充分运用联合执法机制和社会监督推动其整改,严禁带险经营、使用。对拒不整改者要依法从严处理;对宾馆饭店、影剧院、娱乐场所或者其他社会公众活动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危及公众安全的,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有关责任人坚决予以拘留,切实增强执法的震慑力。

  (三)加大宣传,提高公众消防安全意识。各地要充分运用法律、行政、警示教育等综合手段开展一次以“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会补救初期火灾、会自救逃生”为主要内容的“一畅两会”宣传教育活动,同时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生产经营场所和为公众服务的场所,要采取公告、广播、设置警示牌等方式告知公民火灾危险和保护生命财产安全的方法,切实维护公民的消防安全权益。教育部门要把加强中小学生消防教育作为重大工程,推动消防知识进学校、进课堂、进课本,从根本上提高国民消防安全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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