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和健康教育工作,普及知识,转变传统观念,动员全社会支持、参与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
三、新生儿疾病筛查职责
(一)筛查点职责。
1、按照卫生部《新生儿疾病筛查血液采集技术规范》要求,做好血液采集工作,填写标本卡片及结果登记册,发放相关筛查证明。
2、将采集的新生儿疾病筛查血标本寄送市筛查中心,做好阳性病例追踪、随访,召回需要复查的新生儿,重新采集血标本并寄送检验。
3、逐步开展辖区内新生儿脐带血的地中海贫血筛查。
4、告知有听力障碍高危因素的新生儿家庭,送新生儿到市筛查中心进行听力筛查。
5、做好资料登记、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
(二)市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职责。
1、负责全市甲低、PKU、G6PD的新生儿血标本检测、诊断,对地贫可疑阳性患儿进行确诊。
2、将诊断阳性的患儿反馈给各筛查点进行追踪管理,做好遗传咨询工作。
3、开展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并逐步向全市推广。
4、承担全市新生儿疾病筛查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凡参加新生儿疾病筛查的采集人员、实验室检测人员,必须经过岗前专项技术培训、考核,取得专项技术合格证书方可上岗。
5、做好新生儿疾病筛查有关信息的收集、统计、分析、上报和反馈工作,组织和指导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网络的运作,建立健全信息资料档案,为各级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四、新生儿疾病筛查质量控制
保证新生儿疾病筛查质量,要重点做好标本采集技术、标本保存方法、标本递送过程和实验室检测技术等各个环节的质量控制。
(一)筛查点质量控制。
1、设质量监控员1-2名。质控员要认真履行《梅州市新生儿疾病筛查各级质控员职责》,监控每例新生儿血标本质量,检查督促血标本的寄送,落实筛查有关事宜。
2、召回辖区内甲低、PKU、G6PD缺乏症和地贫初筛可疑阳性新生儿到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作明确诊断。
3、对辖区内经筛查、确诊的新生儿遗传性、代谢性疾病患儿进行登记,实行专案管理。
(二)市筛查中心质量控制。
1、根据上级技术规范要求,对各筛查网点进行检查和指导,保证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工作顺利开展。